由二O二一年一月一日起之用電量即根據此價目表計算。
一. 客戶現時或預期每月用電量不少於20,000度,可以書面申請按「大量用電價目」計算。
二. 此價目乃根據每月抄讀之電錶度數計算。
三. 大量用電價目包括下列各項
(甲) 需求量費用
根據每月之最高需求量,以千伏安為計算單位:
「高峰用電時間」
首650千伏安,每千伏安收費 | 6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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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50千伏安,每千伏安收費 | 65.4元 |
(最低需求量收費以100千伏安計算)
「非高峰用電時間」
至「高峰用電時間」收費需求量,每千伏安收費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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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高峰用電時間」收費需求量之部份,每千伏安收費 | 26.8元 |
(乙) 電力費用
「高峰用電時間」
每月用電總量級別(度數) | 收費率(每度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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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200,000 | 75.3 |
逾 200,000 | 73.7 |
「非高峰用電時間」
每月用電總量級別(度數) | 收費率(每度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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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度 | 67.6 |
(丙) 燃料調整費
於最近一次電價檢討中,根據來年的燃料價格預測,燃料調整費定為每度收費28.1分。
燃料調整費會按使用燃料的實際價格和原來預測價格的差別,每月自動調整,並在公司網頁上公佈。
四. 高負荷系數特惠收費辦法
(甲) 大量用電客戶在之前十二個月內,其每月平均「最高收費需求量」中每千伏安的每月平均用電總量超過500度,則適用高負荷系數特惠收費辦法。
(乙) 高負荷系數特惠收費辦法為該月「最高收費需求量」中每千伏安超過500度之用電提供較低收費。
(丙) 減收客戶電力費用的計算方法如下:
「最高收費需求量」中每千伏安在501度至600度之用電,每度減收 | 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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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收費需求量」中每千伏安超過600度之用電,每度減收 | 10.5分 |
五. 本公司可隨時修訂此收費價目、供電則例及其他條件。
六. 客戶若在賬單註明之限期後付賬,則需另繳相等於原應繳電費百分之五之逾期附加費。
七. 倘有客戶提出按此價目計算的申請,而於此次申請前十二個月內本公司曾應該客戶要求停止依照此價目計算電費,則其申請可能不獲接納。
八. 客戶的電力費用及需求量費用會因應以下情況按比例作出調整:
如兩次抄讀電錶相隔的日數不在25至35天的範圍內,在第三(乙)段內相關收費級別內的用電度數將調整如下﹕
適用收費級別用電量度數 = 正常收費級別用電量度數 x N/30
N = 兩次抄讀電錶之間的日數
若於開始或結束供電時的發單期少於22日,則需求量費用將按照以下方式按比例每日計算﹕
計入電費單的需求量費用 = 未經調整的需求量費用 x P/30
P = 於開始或結束供電時已計入電費單的日數
註 : 在 此 電 費 價 目 表 內 ,
「每度」指 1 千瓦時用電量。
「 月 」 指 某 一 次 抄 讀 (或 估 算) 電 錶 度 數 至 下 次 抄 錶 ( 或 估 算 ) 電 錶 度 數 之 間 大 約 為 一 個 月 的 時 間 。
「 最 高 收 費 需 求 量 」 即 該 月 中 「 高 峰 用 電 時 間 」 收 費 需 求 量 及 「 非 高 峰 用 電 時 間 」 收 費 需 求 量 之 較 高 者 。
「 非 高 峰 用 電 時 間 」 指 每 日 下 午 九 時 至 翌 晨 九 時 和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 根 據 " 公 眾 假 期 條 例 " ) 整 天 。
「 高 峰 用 電 時 間 」 指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時 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