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本文件載列中電基層家庭電費補助計劃(下稱「本計劃」)之資格、申請程序、資料處理、核查安排、違規處理安排、免責聲明及最終決定權。

1. 資格要求

受惠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否則申請將不獲受理:

  •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或 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
  • 居住於中電供電範圍內(包括九龍、新界及離島,但不包括南丫島)。
  • 受惠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類別之申請資格:

A. 長者類別(65歲 或 以上之獨居/雙老長者),並正領取以下其中一項津貼: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
  • 長者生活津貼。

B. 低收入家庭類別,並正領取以下其中一項津貼:

  • 在職家庭津貼;或 
  • 綜援;或
  • 全額學校書簿津貼;或
  •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全免學費。

C. 殘疾人士類別,並持有或正領取以下其中一項證明或津貼:

  •  殘疾人士登記證;或
  • 綜援計劃交通補助金;或
  • 公共福利金計劃傷殘津貼。
    (注意:A、B、C三類僅適用於持有住宅電力賬戶之受惠人。)

D. 分間單位^住戶類別,受惠人必須同時符合:

  • 居住於環境惡劣之分間單位;及
  • 單位內無獨立中電電錶;及
  • 不持有任何中電電力賬戶(包括:住宅或非住宅電力賬戶)。

【*香港居民定義】

  1.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2. 憑《前往港澳通行證》即單程證來港並持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之香港居民;
  3. 在不影響**定義 (II)**的情況下,即使相關人士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如適用),或由入境事務處根據《入境規例》(第115章)簽發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亦不得申請本資助計劃。

【^分間單位註釋】

根據屋宇署最新資料(截至2025年1月27日)《分間單位(劏房) - 屋宇署 》,分間單位一般是指經政府批准建築圖則內的一個樓宇單位,被改動分間為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本計劃的「分間單位」類亦涵蓋板間房、床位/閣仔、天台建築物、寮屋、牌照屋及木屋,以及位於工業或商業大廈之私人物業;惟不包括政府或非政府機構提供或資助之房屋(如:中轉房屋、單身宿舍及過渡性房屋),亦不包括露宿地方。

2. 申請程序與資料要求

  • 受惠人須於指定申請期限內,通過參與本計劃之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遞交申請(包括:經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轉介)。本計劃恕不接受個別申請。

  •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並無規定受惠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受惠人向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所提供的資料均屬自願性質。

  • 惟受惠人明確知悉及同意,如未能提供處理申請所必需之資料,本計劃將無法審批相關申請,其申請亦不會被視為有效。為使申請得以處理,受惠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 中英文姓名
    • 居住地址
    • 香港身份證號碼
    • 證明文件資料及其編號
    • 中電編賬號碼及註冊姓名 或 銀行賬戶號碼及持有人姓名。
  • 除上述必需資料外,受惠人於申請過程中可能提供的其他個人資料,均屬自願提供。此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身份證號碼及證明文件之其他細節、中電編賬號碼及註冊姓名、銀行賬戶號碼及賬戶持有人姓名等(視申請類別而定)。

  • 倘若受惠人就申請提交任何屬於第三方之資料(例如:聯絡人姓名、電話、電郵地址、中電編賬號碼及註冊姓名 或 銀行賬戶號碼及持有人姓名等),受惠人須確認並保證其已事先獲得相關人士之明確授權,方可提供該等資料。

  • 受惠人並須閱讀及理解由合作的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所制訂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方可遞交申請。

3. 資料核實與授權

  • 中電及其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有權就受惠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核實受惠人是否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並確保所提交的資料為真實、完整及準確。受惠人明白及同意由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向中電披露相關資料,以處理申請。

4. 資助安排

  • 中電將根據受惠人於申請時所提供之中電編賬號碼(適用於長者、低收入家庭及殘疾人士類別)或銀行賬戶號碼(適用於分間單位住戶類別)存入資助。受惠人明白並同意中電不負責受惠人與任何第三方所作出之任何協議。

5. 資料更改

  • 受惠人於提交申請後及資助發放前,如需更改(申請類別、香港身份證號碼、證明文件類別及編號、中電編賬號碼及註冊姓名、或銀行賬戶號碼及賬戶持有人姓名),受惠人須主動向申請所屬之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取消舊有申請並重新遞交;該申請將視作新申請計算。否則,受惠人可能因資料錯誤而不獲發放資助。在此情況下,中電恕不補發相關資助。

6. 核查與違規處理

  • 中電可於申請獲批准後之十二個月內,派員到受惠人所提供之居住地址進行檢查。

  • 若受惠人於申請表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項 或 作出重複申請,中電有權取消受惠人的申請,並撤回 或 停止發放資助;已發放之資助將透過電力賬戶全數收回 或 由受惠人全數退回。受惠人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 免責聲明

  • 倘若因電腦系統病毒感染、缺陷、遭受篡改、未經授權的干擾、欺詐、技術故障,或任何超出中電控制範圍之情況,而導致本計劃及其管理系統之安全性、公正性、完整性或正常運作受到影響,中電概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並保留採取一切必要及合理行動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補救、調整或暫停本計劃。

8. 最終決定權

  • 所有申請須由中電審批。計劃名額有限,即使成功遞交申請,亦可能因名額已滿而未能獲得資助。

  • 如遞交之資料未能符合本計劃相關要求,該申請可能被拒絕。

  • 受惠人必須為中電供電範圍內之住宅用戶。同一中電賬戶僅接受一位受惠人申請;同一受惠人擁有多於一個電力賬戶,或以相同註冊賬戶持有人提交多於一個申請,均視為同一申請。

  • 同一家庭在該年度的資助計劃期間只可遞交一次申請,任何重複申請將不獲受理。

  • 本條款及細則備有中英文版本;若中英文版本之間有任何歧義、差異或衝突,均以英文版本為最終準則。

  • 中電保留對本計劃申請之最終及絕對審批權,並保留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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