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費補貼 (住宅客戶)

了解住宅客戶的政府電費補貼詳情。

關於電費補貼計劃 

香港政府宣佈向住宅客戶提供電費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計劃
補貼計劃
補貼金額

電費紓緩計劃(2019-23)

2019年1月 至 2023年12月,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港幣3,000元(每月港幣50元)

電費紓緩計劃(2024-25)

2024年1月 至 2025年12月,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港幣1,200元(每月港幣50元)

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0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港幣2,000元(連續11個月補貼每月港幣160元 + 第12個月補貼港幣240元)

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1

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港幣1,000元(連續11個月補貼每月港幣80元 + 第12個月補貼港幣120元)

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2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港幣1,000元(連續11個月補貼每月港幣80元 + 第12個月補貼港幣120元)

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3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港幣1,000元(連續11個月補貼每月港幣80元 + 第12個月補貼港幣120元)

如何發放

住宅用電的登記客戶一般都可獲得政府電費補貼,包括超過一個住宅賬戶的客戶。所有電費補貼僅用作扣除電費之用,並於指定期限直接於賬單內抵銷扣除,補貼金額不會以現金發放,並會於每月的第一天發放到你的登記賬戶內。

透過中電手機應用程式查閱補貼餘額

1. 按 「賬單」。

2. 向下拉至「賬單及繳費紀錄」,按最底部的「查閱電費補貼結餘」按鍵進入。

3. 查閱你的電費補貼結餘。

如想了解更多關於政府電費補貼的詳情,請瀏覽:

常見問題 

未用的電費紓緩金不能轉移到新賬戶。

不可以,現行的電費紓緩計劃將於 2023 年底結束,所有未用的電費紓緩金將不能轉至新一輪的電費紓緩計劃。

即使是單數月份發出的賬單,只要涵蓋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用電量,即可扣除未用的紓緩金額。

若住宅電力賬戶同期獲發放電費紓緩計劃(2024-25)及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3的補貼,電費紓緩計劃(2024-25)的補貼會被先行扣減,以抵銷賬單所示的電費。

所有住宅用戶戶口,包括仍有電費補貼計劃下的補貼餘額的戶口,均可受惠於電費紓緩計劃(2024-25)。二零零八至二零一三年推出的電費補貼計劃下的補貼餘額將被先行扣減,待這些電費補貼用盡或電費補貼有效期完結後,才會扣減已記入戶口的電費紓緩金額。

不會,在該月首日新登記的住宅電力賬戶方可獲發全數的電費補貼。當電力賬戶結束時,已記入但未用的電費補貼金額,將不能繼續使用或轉至另一賬戶,亦不能折現。

如新賬戶於該月份的首日生效,便可享有該月的補貼金額。如於月份的次日或以後生效,該新賬戶將於下一個月起獲發補貼金額。在最後一期補貼金額發放後(即電費紓緩計劃(2024-25):2025年12月1日後及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2023:2024年5月1日後)才生效的賬戶,將不會獲發任何補貼金額。

一般而言,被界定為新落成但未銷售的住宅單位不會獲發電費補貼。而其他空置的住宅單位則可獲得電費補貼。

因工商客戶不屬電費補貼計劃下的受惠賬戶,所以未用完的電費補貼金額將會被註銷。

電費補貼會降低住宅客戶賬單上的收費。至於誰可受惠,則視乎租客和業主的協議。一般來說,如出租單位,床位寓所及板間房的租客是中電的登記住宅客戶,租客只需按計算電費補貼後賬單上的應繳款額付款。如賬戶是以業主的名字登記,但租客是按協議依照中電賬單上的應繳款額付款,租客也可受惠。關於租客與業主如何處理電費補貼的事宜,由於涉及他們彼此間的租務安排,中電不會參與當中。

服務式住宅對用電的收費模式各異。有些服務式住宅的租金已包括電費,有些租客則需向業主(而非中電)繳交電費。關於租客與業主如何處理電費補貼的事宜,由於涉及雙方的租務安排,中電不會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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